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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3]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名和设立分中心的批复》(济编发[2003]16号),现制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一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
附: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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