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广西经济发展10佳县(市、区)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一)广西经济发展10佳县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布置评比工作任务。
  (二)各县(市、区)根据广西经济发展10佳县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本地评比资料上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调查统计、核算和上报上一年度的评比数据,并于4月10日前上报市统计局审核,各市统计局于4月25日前将经审核后的数据上报广西经济发展10佳县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广西经济发展10佳县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广西经济发展10佳县(市、区)评比指标及综合分值计算方法》和《广西经济发展10佳县(市、区)评比实施细则》,对89个县(市、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进行测评并计算综合分值。
  (四)有关部门按要求提供当年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党政领导班子团结廉政、干部职工工资按时发放情况等方面的考核结果。
  (五)广西经济发展10佳县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按测评得分多少从高到低排列位次。
  (六)广西经济发展10佳县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测评结果进行审查,提出上一年度经济发展10佳县(市、区)初选名单。
  (七)公示初选结果,实行民主监督。每年度经济发展10佳县(市、区)评比初选结果在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在规定期限内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核实。
  (八)公示期满后,广西经济发展10佳县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初步确定经济发展10佳县(市、区)名单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九)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广西经济发展10佳县(市、区)名单。
  八、表彰奖励
  每年6月份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上年度广西经济发展10佳县(市、区)进行表彰,授予牌匾,并给予物质奖励,对每年度广西经济发展 10佳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评比结果作为考核县(市、区)领导干部政绩的内容之一。获奖单位的先进经验在广西主要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九、评比的纪律要求和监督检查
  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严格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保证数据的真实可信。禁止擅自修改历史数据或故意调低基年数据的行为,坚决杜绝虚报浮夸。如发现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数据、编造虚假数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