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比内容
(一)广西经济发展10佳县(市、区)评比内容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全部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5个指标的总量和增长速度,着重强调速度和效益,即对体现经济发展速度和效益的指标赋予较高的权数。经济发展10佳县(市、区)评比指标及权数见下表:
经济发展10佳县(市、区)评比指标及权数(附表略)
(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党政领导班子团结廉政、干部职工工资按时发放情况等五个方面作为经济发展10佳县(市、区)评比的附加指标,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予表彰奖励:
1、当年出生人数突破上级下达的年度控制计划指标值的;
2、当年违反国家和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引发恶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当年一般工矿企业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的;
4、当年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机运输、火灾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发生社会影响特别严重事故的;
5、当年发生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的治安事件的;
6、当年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或党政领导班子严重闹不团结的;
7、当年干部职工工资不能按时全额发放的。
四、评比数据
评比指标的数据,以统计局的统计调查年报数据为难。
五、评比奖励名额和评比年度
每年评比奖励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域单位10名,授予广西经济发展10佳县(市、区)奖。
评比年度从2003年开始,今后每年进行一次,评比的基期年为上年。
六、评比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评比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广西经济发展10佳县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副主席王万宾同志担任组长,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副组长,自治区纪委、综治委、发展计划委、经贸委、监察厅、财政厅、人事厅、计生委、统计局等部门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评比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评价和评比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统计局局长担任。
七、评比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