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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下半年价格动态反映及分析预测工作重点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下半年价格
动态反映及分析预测工作重点的通知
(晋价监字[2003]249号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各市、地物价局:
  今年以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认真做好价格监测数据采集上报工作的同时,围绕政府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尤其是在防治非典工作中,加大监测预测工作力度,反映了许多重要的市场价格动态和分析预测信息。各地信息报送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一些地方的上报材料还存在着重点不突出、质量不高、针对性差、时效性低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价格动态反映及分析预测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关于下半年价格动态反映及分析预测工作重点的通知》,现将我省今年下半年价格监测动态反映和分析预测工作重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中价格影响问题的分析。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把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贯彻党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密切监测具体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化对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变化,以及对就业和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影响,并及时分析和反映价格变化对经济发展和价格总水平的影响,特别要重点反映市场价格变化对下岗职工、待业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水平的影响。
  二、加强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热点、敏感点问题的调查反映。
  各地要围绕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以提高全省综合实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为中心,反映各级政府领导关心的问题。要加强对水价、电价改革、调整,房地产、汽车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教育、医疗收费,以及城市建设征用土地与征地安置补偿费用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敏感点问题的专项调查,并及时反映。
  三、围绕“三农”问题,重点反映农民增收和农村收费情况。
  (一)及时反映农产品价格的变化及其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今年以来,主要农产品价格出现了回升势头,各地要及时分析和反映农产品价格变化对农民收入增加的影响。粮食主产地还要重点围绕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及时反映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后粮食价格变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反映粮食购销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今年以来一些地区发生自然灾害,对农作物的生产影响较大。各地要加强对粮食、棉花等农作物受灾情况的调查,分析自然灾害对农作物生产和购销的影响,并分析预测灾情对明年市场价格的影响,特别要及时反映农作物受灾后,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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