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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费收费问题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费收费问题的批复
(湘价函[2003]176号 2003年8月28日)


湖南省青少年活动中心:
  你中心关于请办理教育培训服务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收悉。鉴于你中心系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同时培训主要注重社会效益,不以盈利为目的,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对自愿报名参加培训的学生收取培训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书法、美术班培训费,每生每期180元,每期不少于90课时;
  2、作文、奥数、英语班培训费,每生每期200元,每期不少于96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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