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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陕西省价格信息中心站更名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陕西省价格信息中心站更名的通知
(陕价监转发[2003]35号 2003年9月1日)


各市、县区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价格调控和管理的需要,加强和改进价格监测工作,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价格监测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号令)和《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价格监测工作意见的通知》(计经调[2002]886号)精神,省编办将原“陕西省价格信息中心站”更名为“陕西省价格监测中心”,其工作职能也作了相应调整。现将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陕西省价格信息中心站更名的批复》(陕编办发[2003]9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价格监测规定工作中参考。

  附: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陕西省价格信息中心站更名的批复

(2OO3年8月21日 陕编办发[2003]92号)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你委陕计人事[2003]205号文收悉。经研究:
  一、同意将陕西省价格信息中心站更名为陕西省价格监测中心,其人员编制、经费形式、机构规格等均维持不变。
  二、更名后,其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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