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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对外经济贸易文件认证等收费标准的函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对外经济贸易
文件认证等收费标准的函
(苏价费函[2003]121号 2003年9月1日)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苏分会:
根据《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对外经济贸易文件认证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计价格[1999]1165号)精神,现明确对外经济贸易文件认证收费标准为每份100元。申请人要求在第1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认证书的,每份认证书可另收50元加急费。商标注册认证收费标准每份40元。对外经济贸易单证认证收费标准每份10元。认证不另收翻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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