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厅科技
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科计字[2003]83号)
各有关市(州)科技局(科委)、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省科技发展计划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在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我厅厅务会研究通过,现将修订的《吉林省科技厅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科技厅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立项
第四章 实施管理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六章 验收
第七章 成果知识产权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附:吉林省科技发展项目(课题)申报书(格式)(略)
附: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建议书(格式) (略)
附: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 (略)
附: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合同书(格式) (略)
附: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课题)执行情况报告表(格式) (略)
附: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课题)经费总决算表(格式) (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根据《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等,结合吉林省科技项目计划管理工作的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
第三条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是吉林省科技计划体系的主体;是依照国家科技发展目标,面向吉林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求及省情实际,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内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突出科技问题的科学研究计划;是以政府投入为主体,以实施科技攻关项目为主要形式的政府计划。
第四条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通过前瞻性科学研究的储备、关键技术的突破、引进技术的再创新、与国外组织联合研究及重要资源的开发研究,为省政府决策、产业技术升级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