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1日之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以年内彻底消灭当地毒鼠强等违禁鼠药的危害为目标,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搞好宣传发动。同时,动员各农药生产企业及经营业户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坚持整治与防范和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对本地区的重点市场和单位进行集中整治,边查处、边清缴、边整改。对生产、经营或持有毒鼠强及其他违禁鼠药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要依法实行杀鼠剂的定点经营,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经营台帐,实行可追溯的管理制度。凡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而经营杀鼠剂的,工商部门一律不得为其发放营业执照。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县(市)区按市里的整治要求,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经验、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并上报市专项整治小组。12月中旬市里将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
三、整治工作职责分工
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经委、计委、财办、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安监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财政局、环保局、爱卫会、中小企业局、供销社负责人参加,成立济南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下设案件查处组、企业核查组、市场整顿组、化学品处理组、事故救治组、灭鼠示范宣传组6个专项组,各专项组牵头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专项组组长。
(一)案件查处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参加。主要任务是: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出我市清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具体要求。
2.排查近年来非法产销毒鼠强及利用毒鼠强投毒犯罪的典型案件线索,查清制贩毒鼠强的源头。
3.督办制贩毒鼠强的重大案件。
(二)企业核查组。由市农业局牵头,市财办、中小企业局、计委、质监局、安监局参加。主要任务是:
1.核查杀鼠剂生产企业。一是对产品抽样检查;二是核查购销情况,要求企业建立杀鼠剂生产及销售档案;三是核实企业各类证照是否符合规定。
2.组织实施和督查杀鼠剂统一标签和标识使用工作。2003年9月1日以后,所有生产销售的杀鼠剂都要按照国家统一的杀鼠剂产品标签格式印制标签,并使用全国统一的杀鼠剂防伪标识。
(三)市场整顿组。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农业局、质监局、经委、计委、供销社、爱卫会参加。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