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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03年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03年
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3]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济南市2003年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也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抓好宣传教育、排查生产厂家、整顿鼠药市场和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等重点环节,做到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制订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和措施,实行灭鼠工作分级负责制。有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事故或案件的地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济南市2003年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63号文件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排查鼠药生产厂家,坚决堵住剧毒杀鼠剂的源头。重点检查我市农药定点生产企业,审查企业资质,坚决查处非法生产毒鼠强及违禁杀鼠剂的企业,特别是要彻底捣毁制售毒鼠强及剧毒杀鼠剂的“黑窝点”。符合生产要求的厂家,要对生产、库存的鼠药品种及其内含原药成分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抽样检查,发现含有毒鼠强成分的产品立即清缴。
  (二)全面整顿鼠药市场,彻底肃清流通领域毒鼠强等违禁鼠药的危害。对全市农药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严格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禁止经销毒鼠强等违禁鼠药,一经发现,坚决清缴。同时,要坚决取缔在城镇、农村集贸市场摆摊设点、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的不法商贩。
  (三)动员社会力量,全面收缴流散在社会上和居民家庭存放的毒鼠强等违禁鼠药。要发动群众提供非法生产、销售、藏匿毒鼠强的案件线索,动员群众主动交出个人持有的毒鼠强等剧毒鼠药,对拒不交出的,要强制收缴,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查处。
  二、整治的时间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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