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专设项目洽谈签约厅,接待前来咨询和洽谈项目的中外客商。
(六)合作项目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按所签合作项目重要性及金额大小分两个层次进行。大型项目和自治区重点项目的签约仪式由洽谈会组委会统一安排,其中外商投资项目由自治区外经贸厅、外资办牵头负责,国内合作项目由自治区经协办牵头负责,其余项目的签约仪式由各地市自行组织。
(七)重大项目及投资环境介绍会。
宣传我区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和投资环境,推介我区重大基础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八)小型专场招商项目洽谈会。
为进一步提高洽谈会的项目配对率,更好地为到会外商服务,组织区内企业与外商进行专场项目洽谈。
(九)举办“中国-东南亚城市发展合作年会”。以南宁市为主,广西社科院协助。
(十)参观活动。
洽谈会期间,组织与会代表参加2003年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有关的文艺活动,参观广西“十五”规划展、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到有关市考察。
七、会议规模及展馆设置
(一)参会代表约10000人,其中邀请海外、境外客商,国外驻华机构代表约1000人,区外参会代表约4000人,区内代表约5000人。
(二)展馆设室内展位约1800个。
八、组织领导机构
为保证本次洽谈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设立2003年广西投资贸易洽谈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组委会的决定事项、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下设秘书处、接待处、展销处、洽谈处、宣传处、保卫处,人员从区直有关单位抽调。办公室及秘书处、展销处设在自治区经贸委,接待处设在自治区接待办,洽谈处设在自治区外经贸厅,宣传处设在自治区新闻办公室,保卫处设在自治区公安厅。各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秘书处:负责文秘、财务、票证及会刊制作等方面工作。
(二)接待处:负责组织协调国内各代表团、境外客商的接待工作及洽谈会后勤管理等工作。
(三)展销处:负责商品展销的客商邀请、展位分配、会场总体设计及布展、广告征集与制作、展品储运、成交统计等工作。
(四)洽谈处:负责洽谈签约厅布置、招商项目准备及项目册印制,境外客商邀请,重大项目及投资环境介绍会的组织,项目信息发布、签约组织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