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西安石油学院东方亚太分院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西安石油学院
东方亚太分院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陕价费函[2003]126号 2003年9月4日)


西安石油学院东方亚太分院:
  你院《西安石油学院东方亚太分院关于对新建学生公寓楼收费的申请》(西油院亚院[2003]31号)和《关于对原学生公寓增加设施提高收费标准的请示》(西油院亚院字[2003]32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我省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发[2003]8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院新建学生公寓(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室内设卫生间,引入信息网络专线、电话线、有线电视端口,每人均配有独立的衣柜、物品柜、书架、椅子等设施的宿舍按1200元/生·年收取住宿费,未设室内卫生间,其他设施同上的宿舍按900元/生年收取住宿费。其他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陕价费调发[1999]52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