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
(济政发[2003]24号 2003年8月2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促进依法治税,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综合治税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财源建设为宗旨,依据
《征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税收征管,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推动涉税信息整合,建立综合治税体系,降低税收成本,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治税原则。以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遵循税收征管与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依法强化税收征管。
2.执法服务原则。在加强税收控管的前提下,强化服务意识,为纳税人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3.综合治理原则。政府各职能部门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税收工作,依法交换和共享相关税源信息,严厉打击偷、逃、骗、漏税等违法违纪行为,逐步建立起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社会各界协税护税的综合治税新格局。
二、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市计委
1.及时提供每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宏观经济资料。
2.定期提供全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3.定期提供债券发行、兑付等信息资料。
(二)市经委
1.与税务部门联合对申报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严格审查。
2.定期提供全市技术开发项目立项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
3.定期提供破产兼并企业、改组改制企业信息资料。
(三)市教育局
1.与税务部门联合进行校办企业年检。
2.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举办各种业余教育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