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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高速网骨干交换子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建设任务
  (一)工作分工。
  1.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与各市、县人民政府,区在各委、办、厅、局之间的网络联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高速网络骨干交换子平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建设,所需建设经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项经费解决。
  2.各市人民政府与所辖城区人民政府之间的网络联接,以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与所属部门之间的网络延伸,属于城域网建设范畴,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所需建设经费由当地政府自行解决,建设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通信线路。
  1.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与各市、县人民政府的网络联接线路,采用租用电信运营商的通信线路方式进行,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统一招标确定。
  2.各市人民政府与所辖城区人民政府,以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与所属部门之间的网络联接线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与区直各委、办、厅、局的网络联接线路利用现有城域网光纤资源进行,具体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协调解决。
  (三)运行管理。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高速网络骨干交换子平台运行管理,采用分级管理模式。
  1.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与区直各委、办、厅、局,以及各市、县人民政府之间的网络运行管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所需网络通信线路费用,由自治区、市、县共同承担,具体费用,另行通知。
  2.各市人民政府与所辖城区人民政府,以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与所属部门之间的网络运行管理由当地政府负责,所需网络通信线路费用由当地政府自行解决。
  (四)安全保密。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高速网络骨干交换子平台安全保密实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网络建设与应用情况组织实施。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高速网络骨干交换子平台属电子政务内网平台,必须与国际互联网等其它网络物理隔离。
  网络安全保密设备的配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及区直各部门必须在2003年9月20日前确定本单位计算机网络中心机房位置,并协助当地有关通信公司把网络通信光纤线路安装到网络中心机房。
  (二)各级政府及区直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在2003年9月20日前将有关负责人和网络管理技术人员名单、联系电话,通过计算机网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联系人:蔡振军,联系电话:0771-2836367,283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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