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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陕西银河中学收费标准(试行)的复函

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
陕西银河中学收费标准(试行)的复函
(陕价费函[2003]127号 2003年9月4日)


陕西银河中学:
  你校《关于核准我校收费标准的请示》(陕银中[2003]1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我省民办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发[2003]64号)规定,结合你校的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和市场需求状况,经研究,同意你校2003年招收的初中学生学费按最高不超过4000元/生学期收取,配备空调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按最高不超过400元/生学期收取,除学生参加重大比赛按实际成本收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请你校在实施收费前,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及相关材料,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认真执行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颁布的《陕西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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