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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建筑业开拓省外、国外市场的意见

  (一)建立健全协调服务机构。由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促进建筑业外拓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外拓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定期发布重点市场的建筑市场管理政策和工程信息。加强驻外(省)市建筑管理服务机构的设立,力争驻北京和广东两地的建筑管理处年内挂牌运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外省(市)设立相应机构,为企业外拓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二)实施“以点带面,重点培育”的扶持政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建筑企业外拓情况,着力发挥外拓经营能力强的企业的辐射力与带动力,确定本地区的重点扶持对象,并于9月25日前上报省建设厅建管处。省建设厅将从中选定20家外拓业绩突出(年度外拓产值超亿元或占年度建筑业总产值的比重达30%以上)、使用省内建筑劳务量大的企业作为省重点扶持对象,对重点扶持对象一是要定期(每季度)召开联系会议,加强对企业外拓经营的政策指导;二是要在企业资质升级及相近资质增项上给予支持;三是要联络相关金融机构加强与扶持对象间的银企合作,在融资担保等方面予以支持;四是要加强与外经贸管理部门的协调,指导企业获取对外承包经营资格,支持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三)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培训,促进劳务企业发展,提高建筑劳务组织化程度。要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管理,实行培训与鉴定分离,充分发挥培训与鉴定机构的各自作用,改革培训和鉴定方式,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建筑劳务人员岗位技能培训与鉴定,加快培训与鉴定工作步伐,以适应开拓市场的需要。同时,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收取有关费用,不得任意变更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市州应加强与县乡政府的联系,确立一批重点劳务基地,大力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省建设厅将在此基础上选定10家作为湖南省建筑劳务基地,加大指导和投入力度,适时向劳务需求量大的地区和企业推介。
  (四)加大对外拓企业的表彰、宣传力度。今后,要将企业外拓经营业绩及带动劳务输出情况作为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的重点考核内容。凡当年外拓产值未超过亿元或达不到企业建筑业总产值20%以上的不得评为优秀建筑业企业,此外还可单独评选优秀劳务基地和优秀外拓企业。省外施工项目申报“省优质工程”和“芙蓉奖”不受奖励数额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鲁班奖”。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优秀外拓企业及其获奖工程的宣传报道,为企业进一步拓展和巩固市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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