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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税局、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扶持力度促进我省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的通知

江西省国税局、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生产企业出
口退税扶持力度促进我省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的通知
(2003年9月11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经贸委:
  今年以来,我省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部署和要求,团结一致,扎实工作,努力克服“非典”不利影响,千方百计扩大出口,取得了显著成绩,成为江西外贸出口的一支重要生力军。
  为贯彻落实好《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3]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业务的发展,用好用足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特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动生产企业发展自营出口的重要性
  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是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关键举措,而推动我省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是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做大做强江西经济的重要途径,也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目前的形势和条件下,进一步促进我省生产企业发展自营出口业务,有利于加速壮大具有比较优势的支柱产业;有利于加快我省的工业化进程和开放型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各级国税、经贸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识大力发展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重要意义,大力支持和推动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发展。
  二、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一)建立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快速通道”。对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资料齐全的即报即批;对申报资料齐全、单证真实和电子信息齐全且核对无误的生产企业正式退税申报,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二)对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实行“无疑点”申报,提高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准确性。各级国税部门应充分发挥现代网络技术的优势,采取网上申报等方式,减少企业往来税务机关的次数,提高办事效率。
  (三)在全省生产企业中全面推行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退税部门和生产企业要密切配合,确保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与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的顺利运行,提高工作效率。
  (四)进一步提高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的传递速度,加快出口退税审核速度。从8月份起,省国税局将按新制订的电子口岸报关单信息清分规则,对报关单信息进行实时清分和传输,各设区市国税局应使用电子口岸报关单信息进行退税审核,以提高退税预审通过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三、进一步落实好“免、抵、退”税等优惠政策,增强生产企业出口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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