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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银川一中住校生住宿费试行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银川一中住校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发布日期:2009年2月5日 实施日期:2009年3月1日)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
银川一中住校生住宿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发[2003]157号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银川市一中:
  你校《银川一中关于申请学生住宿费标准的报告》(银一发[2003]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调整我区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02]132号)规定,为了满足部分家长及学生住四人间和六人间的特殊需求,并考虑到银川一中学生宿舍楼是新建的且住宿条件好,经测算核定,四人间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60元;六人间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40元。
  二、民族班、宏志班的住校生免收住宿费,特困生确需住宿的,其住宿费可适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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