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吉林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底价的批复(吉省价经字[2003]13号)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吉林市出租汽车经营权
有偿使用底价的批复
(吉省价经字[2003]13号 2003年8月27日)


吉林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吉林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拍卖底价的请示》(吉市价经字[2003]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本次向社会公开出售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数量为300台,经营期限为8年,拍卖底价为每台15600元。
  招标拍卖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要公平、公正和公开,各项工作运行过程中要接受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运作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及时纠正或终止招标拍卖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