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成都职业技术
学院(青羊校区)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成价函[2003]271号 2003年8月28日)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青羊校区)与崇州第九建筑公司合作修建的学生公寓,其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修建投资情况及公寓内部设施、设备的配置条件,经研究,同意暂定你院(青羊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生公寓住宿费,每一每学年1200年。从2003年秋季招生开始执行,试行期为一年。独立核算,期满后,再核定运行成本。
二、你院(青羊校区)接到批文后,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将收费项目、标准列入收费公示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