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第五届全国城市
运动会期间有关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
(湘价服[2003]132号 2003年8月28日)
长沙、株洲、湘潭、岳阳、益阳、常德、郴州、娄底、张家界市物价局,“五城会”各接待单位:
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简称五城会)将于今年10月在我省举行,为切实做好城运会的接待工作,优化价格环境,圆满完成城运会的举办任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湘府阅(2003)44号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并商省旅游局、省地税局同意,报经省政府领导批准,现就五城会举办期间有关价格政策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旅馆业客房价格。在五城会期间(2003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对长沙、株洲、湘潭、益阳、岳阳、常德、娄底、郴州和张家界市城区的旅馆业客房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上述城市被指定接待五城会的旅馆业单位,住宿、伙食费按照五城会组委会规定的标准执行;非指定接待单位,住宿费以省、市、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上的客房价格为最高限价,未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的单位,其客房价格以每间天40元为最高限价。
二、对提供代办车、船票、电信、影视点播、送餐、搬运行李、洗衣取送、停车服务的旅馆、餐饮业等经营单位的服务收费,应严格按照《湖南省旅馆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执行;对在餐饮娱乐经营场所消费的,一律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也不得在餐饮娱乐价格之外另收服务费。
三、上述城市各停车场经营单位在五城会期间,对组委会车辆一律免收停车费。
四、五城会接待单位在五城会期间,为参会人员代订火车票,允许按每张10元的标准收取订票服务费,并按规定出具经地税部门印监制的收费发票。
五、五城会开幕式及各项比赛的门票价格授权五城会组委会制定并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