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各监督检查部门的行政效能,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的跟踪管理,鼓励建筑业企业不断提高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现将我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的措施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程管理和监督部门应当转变工作方式,重视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各级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为管辖的每一个建设工地指定监督责任人。
二、为协调各建设工程管理、监督和执法部门的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管理合力,并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有效的效能监察,我委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开发了广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其中监督检查模块已正式投入使用(互联网址http://jcjd.gzcc.gov.cn,使用说明也可从该网页上下载),监管平台正在试运行。监督检查模块记录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将作为招标投标择优工作以及资质和市场准入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环节的招标投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情况,必须通过广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监督检查模块上报。各级管理、监督、执法部门应注意利用监督检查业务系统掌握和配合其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情况将作为我委对各单位行政效能监察的重要依据。对玩忽职守、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要求纠正并上报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四、各级管理、监督和执法部门发现工程建设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不良行为,应当按照不良行为评价标准进行不良行为评价扣分,扣分效力从扣分之日起持续一年。发现问题的单位应当将不良行为监督检查情况通过监督检查模块上报后,通过网页打印《监督检查情况表》(附件)。该表一式三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两份分别抄送我委建管处和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各级管理、监督、执法部门发现建设工程存在的违法违规不良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在进行不良市场行为评价的同时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不良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