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材料价格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计算,无约定的可参考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每季度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进行调整。
(三)机械台班价格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计算,无约定的可参考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每季度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机械台班指导价格》进行调整。
(四)各专业工程计价程序。
1、建筑工程:按“广州地区建筑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执行(详见附表一)。
2、单独承包的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按“广州地区装饰装修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执行(详见附表二)。
3、安装工程: 按“广州地区安装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执行(详见附表三)。
4、市政工程: 按“广州地区市政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执行(详见附表四)。
5、园林建筑绿化工程:按“广州地区园林建筑绿化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执行(详见附表五)。
三、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按各专业工程计价办法,由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价。
四、其它
(一)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列入招标投标竞争范围,单列设立,专款专用。按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3]106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措施项目费、利润,属于指导性费用,供工程承发包双方参考,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对于非招标工程、“按实结算”工程和编制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计价,除合同已约定外,各专业工程均按上下限平均值执行。
(三)广州市水费和城市污水处理费按定额用水量与广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公用发[2001]272号)、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复函》(穗价函[2001]89号)、《关于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复函》(穗价函[2003]2号)文的规定计算,作价差处理。
(四)建筑工程材料进场检验费按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材料进场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2]286号)的规定执行,列入其它项目费中。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200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