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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003年9月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文件指示精神,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防范,深入整治,强化监管,推进创新,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职能,妥善处理好重特大农机事故,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和实施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不断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农机安全的监督管理水平,达到一旦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具体措施
  (一) 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自治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由自治区农机局伊力哈木·沙比尔局长担任组长,由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阿力戈代·贾库林副站长担任副组长,成员:朱堂忠、肖和拉提、亚里坤、赵磊。领导小组在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阿力戈代兼任,副主任由朱堂忠兼任。
  各地、州、县(市)要层层成立相应的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部由当地政府领导或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吸收公安、检察以及有关单位的领导、同志为成员。
  (二) 明确分工
  各地指挥部应下设现场指挥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治安维护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机构,落实好人员。各小组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确保事故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各小组的职责分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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