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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汛期卫生监督工作应急预案

  1、对供应的食品品种进行逐一登记,检查其保质期、运输方式、运送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生产企业提供的该批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3、按不同批次进行随机抽样送检,并登记备案。
  三、对大宗粮食和食品要根据感官判断和用快速简易仪器测定其水分、温度、外包装被水淹情况等。对已被水淹、受潮的粮食或食品应立即抢运、转移并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1、对已受潮但尚未变质的应首先出库直接供应食用;
  2、对受潮和已轻度变质的作为条件食用;
  3、对已失去感官性状的食品,应销毁处理。
  4、包装严密又无感染可疑的食品,如罐头、瓶装、铝铂装食品经外表清洗消毒可供食用。
  5、对感官鉴定有困难的食品应进行微生物和理化等检验后判定。
  四、调查了解有关农药和化肥、杀虫灭鼠药品的生产、贮存的完整状况以及家庭存放和包装情况。一旦发现有农药、化肥、杀虫灭鼠药品等污染,必须立即切断污染源,并做出明显标记。
  五、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灾后重新开业的食品卫生监督。生产车间和环境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彻底的清洁和消毒;各类食品原料和包装材料经检验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健康体检合格上岗。
  六、街头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经营场所应设在地势较高,周围无污染源;有供水条件;有污水排放渠道;摊点布局合理,划行归市。
  2、生产经营应符合《陕西省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

预防食物中毒

  一、重点作好以下食物中毒的预防:
  1、粮食霉变是在水灾地区首先遇到的问题,也是灾区发生食物中毒最多的食品。
   病人在食用霉变粮食后数分钟~4小时即可发病,主要症状有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全身不适、乏力、发热等,多为水样便,该中毒在停止食用霉变粮食后病情自动减轻,一般不会死亡。可采取对症治疗,呕吐者给予补液。 
  2、细菌性食物中毒
   常由动物性食品(如肉、蛋类食品)和存放时间较长的熟食引起 (如米饭、蔬菜)。主要是由于食用死亡的畜禽肉和在条件不卫生情况下保存的食品。
   细菌性食物中毒以胃肠道症状为主,如腹泻、腹痛、恶心、呕吐,还有发热、头痛等症状,潜伏期一般在3~24小时,少数在48~72小时。
   细菌性食物中毒应及时治疗,以对症治疗为主,及时补充体液和电解质,同时给予抗生素治疗。
  3、化学性食物中毒 一般为误食有毒物质引起。由于灾区环境的变化和临时居住的条件所限,农药、亚硝酸盐及其他工业用化学物质易被误食。
   误食化学有毒物质发病快,潜伏期多在数分钟~1小时内,死亡率较高,因此要及时进行催吐、洗胃、灌肠减少毒物吸收,及时对症治疗和使用特效解毒药等,如亚硝酸盐中毒给予美蓝;有机磷农药中毒采用阿托品和氯磷定、解磷定;砷中毒采用二巯基丙醇,条件允许时应及时送医院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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