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负责全省消毒剂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以及消毒产品质量的监督。
(5)负责对全省汛期卫生监督信息的汇总、分析与上报。
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1)制定本辖区汛期卫生监督实施方案。
(2)负责本辖区汛期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以及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
(3)负责对本辖区汛期卫生监督信息的汇总、分析与上报。
三、监督信息管理
(一)监督信息的报告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汛期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建立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体系。
2、汛期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实行属地管理。
3、各监督机构必须设有卫生监督信息管理人员,明确责任。监督信息每10天定期逐级上报。
4、对有可能造成传染病疫情流行、食物中毒、集中式供水污染等严重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和消毒产品市场秩序混乱等监督信息,必须以最快速度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
(二)监督信息的公告
1、汛期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集中式供水污染等严重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信息的发布须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定期发布。
2、新闻单位关于汛期卫生监督信息的报道应符合政府有关规定。
(三)指挥通信联络系统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向社会公告汛期卫生监督举报电话。
(四)监督工作重点
1、食品卫生
(1)灾区粮食、食品仓库
(2)食品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封闭、防潮、防雨淋措施。
(3)食品卸货、储存、转运、分发的卫生管理。
(4)集体食堂、食品供应点(流动供应、捐助食品等)。
(5)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6)食品生产与加工。
(7)餐具的消毒(包括流动餐饮供应点)。
(8)霉变食品的处理。
2、生活饮用水
(1)集中式及分散式供水水源防护(取水点上游防护范围内有无有毒有害物质存放)
(2)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流动供水车、船、供水点)
(3)水质处理及消毒措施的实施以及消毒药剂的储备
(4)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5)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常规指标和可疑污染指标)
3、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
(1)疾病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以及流动或临时医疗点关于重点传染病(鼠疫、霍乱、炭疽、伤寒、肝炎、痢疾、流行性出血热、疟疾、乙型脑炎、SARS等)疫情报告情况。
(2)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3)传染病病人的控制措施实施情况
(4)疫区消毒、隔离措施的落实情况
4、灾区环境卫生
(1)灾民临时住所内外环境卫生( 垃圾、厕所以及防鼠、防蚊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