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汛期卫生监督工作应急预案
(2003年9月12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了加强汛期卫生监督工作,保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厅组织起草了汛期卫生监督工作应急预案及有关汛期食品、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做好汛期的卫生监督工作。
一、总则
1、目的与依据
为保证洪涝期间食品、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预防和控制介水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与扩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和《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卫生法规制定本预案。
2、工作方针
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分级负责,互相协作,科学管理、依法监督。
二、组织与职责
(一) 监督体系与职责
1、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汛期卫生监督的组织以及对全省汛期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2)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汛期卫生监督的组织落实工作。
(3)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设立汛期卫生监督活动经费,配备监督设备车辆,确保监督工作的正常运转。
(4)做好与公安、工商、商贸、建设、计委、药监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负责汛期卫生监督宣传资料的印制和发放。
2、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1)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是汛期卫生工作的监督执行机构。各单位应设汛期卫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2)负责制定辖区汛期卫生监督工作方案。监督方案应包括:组织管理、工作职责、监督重点、信息管理、后勤保障以及监督设备车辆的管理与维护等内容。
(3)根据《全国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严格规范本单位监督人员的执法行为。
(4)负责对本单位监督人员汛期卫生监督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汛期食品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预案、现场快速检测方法,相关卫生法规以及监督工作规范。统一认识,统一方法,严明工作纪律。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1)制定全省汛期卫生监督方案。
(2)根据省卫生厅安排对全省汛期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督导。
(3)负责全省汛期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以及传染病监测和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