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立省委、省政府抗击“非典”三等功以上者,今年申报高级职称,因抗击“非典”工作需要未能完成下乡任务的,可以免除。根据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广东省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前到县或乡镇卫生机构定期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卫[1999]136号)要求,有关城市二级以上医院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填报《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定期工作情况鉴定表》或提交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下乡派遣计划表,并经市卫生局审核。
三、报送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送评材料的准备、整理、上报等要求,按《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7号)办理。
(二)申报单位及个人应认真阅读《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资格申报评审须知》(附件2),并按有关要求组织材料。
(三)送评材料目录单请用《广东省卫生技术高级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2中“申报须知之三”)。
(四)各市统一使用《广东省职称信息管理软件》录入申报人员信息,并上交软盘。
(五)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情况以及所填报材料,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小组(由单位领导、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应对其真实性、可靠性作出准确、客观的评价,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对不符合条件要求及有争议的或尚未核实的材料应予剔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准确、真实、可靠。
(六)申报材料由各市卫生局、省(厅)直和部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呈送。非公有制单位人员申报,按粤人发[2003]178号的规定执行。
上述部分表格可从广东省卫生厅网站(www.gdwst.gov.cn)下载。
四、评审收费标准
按省人事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职[2000]45号)执行,每人收取评审费350元(含资格证书及送审等有关费用),论著鉴定费100元,共450元。省(厅)直和部属有关单位收取的费用全部上交。各市按申报人数,除每人留50元作送审费用外,其余400元全部上交,缴款方式:
(一)广州市内的缴款单位(个人),先到我厅职改办开具《缴款通知书》,到建行黄埔支行建设路办事处(地址:广州市建设六马路33号宜安大厦首层)办理交款手续(转帐、支票、现金均可),缴款时,收款单位一律填“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收款帐号为“20880001”。银行收款后,在《缴款通知书》上加盖“收讫章”,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退缴款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凭加盖“收讫章”的《缴款通知书》和收款收据回我厅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