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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符合职称改革新精神人员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符合职称改革新精神
人员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粤卫职改字[2003]9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直、部属驻粤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以下简称粤人发178号文)的精神,结合我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实际,现就符合职称改革新精神人员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
9月24日至30日为厅职改办受理各市各有关单位申报材料的时间,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1。
  二、申报评审的条件
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原则上执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3号)的规定,粤人发178号文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报副高级资格;
2、取得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申报正高级资格。
3、申报“医师”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二)外语条件
1、1955年(含1955年,下同)以前出生的,以及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仅作参考;
 2、1956年至1959年出生的,以及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当年有效。
 3、不符合前两款规定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必须达到人事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
(三)继续医学教育和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要求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执行〈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意见》(粤卫[1999]18号)和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规范管理的补充通知》(粤卫[2001]137号)要求,申报人员须提交《广东省继续教育证书验证证明》。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2002]81号)要求,须提交人事部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合格证书。
(四)下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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