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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事厅、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人事厅、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
《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局、计划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单位:
  现将《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全省高级经济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资格与职务聘任分开的制度,是对我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今年又是全省实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办法的第一年。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建设西部经济强省战略的高度,按照实施人才战略的要求,高度重视考评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及时部署,广泛宣传,认真实施。
  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树立为经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的思想,模范执行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全力支持广大从事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评,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专业设置。根据实际情况,今年暂开设企业管理、营销、财税、金融与投资、公关、人力资源等6个专业。
  四、时间安排。2003年9月20日至10月31日考生报名,12月组织统一考试,2004年元月起报送评审材料。2004年3月组织专家评审。有关考试报名、培训和评审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00三年九月四日

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西部大开发和我省经济建设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强经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逐步建立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体系,充分发挥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定办法。凡要求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定的人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取得双科成绩合格后,方可申请参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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