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取消行
政审批项目和改变管理方式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冀建审[2003]435号)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房管局、园林局:
为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论证,省审改办先后五批公布取消了137项行政审批项目,改变了管理方式的事项2项(名单附后)。
希望各市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搞好与国家、省取消改变审批项目的衔接,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00三年九月十一日
附:
省建设厅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
目录省建设厅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一、与国务院第一批衔接取消的事项(110项)
1、造价工程师考前培训单位资格
2、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
3、中外合营、中外合作监理单位监理许可
4、中外合作设计项目
5、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设计资格
6、地下工程特殊专用设备、器材的定型和生产
7、建筑工程隔震减震产品市场准入
8、提高设防列度和设防标准
9、恢复重建抗震设防标准
10、震后异地重建城市新址
11、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资质
12、装修工程竣工质量认证
13、施工组织设计
14、施工环境控制
15、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区域规划
16、村镇规划区范围内临时用地
17、村镇住宅建设
18、临时占用村镇原有公共设施
19、城市勘察测绘单位资格
20、专设(戊级)设计级别
21、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
22、城市地下管线探查测量资格
23、村镇规划设计单位专项工程设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