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4日)。各单位对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和价估,总结行动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对治理中的重点、难点和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问题,集中研究,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省版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督察组,对重点地区进行检查验收。各地也要组织区域性检查验收工作。对治理行动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表扬,对行动消极迟缓、工作不力,未完成专项治理任务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请各地版权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认真做好本辖区内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部署工作,并将本地区治理结果及有关情况于2003年10月31日前上报省版权局。
广东省版权局
2003年9月1日
附:
关于禁止销售盗版软件的通告
为了有效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至2005年)》以及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打击盗版软件工作安排的实施方案,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合法权利,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特通告如下:
一、各软件销售单位一律不得销售盗版软件。正在销售盗版软件的,应立即将盗版软件下架,封存后交当地版权管理部门统一销毁。
二、对本《通告》发布后仍然销售盗版软件的,有关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对拒绝、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对当事人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于销售盗版软件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对销售单位及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软件销售单位只能通过合法的软件开发者及其指定的代理商进货,不得通过其他途径进货。
五、广大消费者应自觉抵制盗版,不购买盗版软件,并对市场上销售盗版软件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销售盗版软件,可向当地版权管理部门举报,也可向广东省版权局举报,举报电话:020-37605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