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努力提高农业机械化管理水平
要立足“大农机”,大力实施“质量安全工程”,创新管理手段,强化组织保障,努力促进农机管理的法治化、科学化和高效化。
加强农机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要切实抓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制订出台宁波市农机配套法规,加强执法监督,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标志,加强装备建设,不断提高农机行政执法水平。各级农机部门要对县(市)、区道以下道路的农业机械运营实施全面监督管理,大力开展以安全生产为重点的农机专项治理活动,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积极开展创建“农机安全村”活动,各县(市)、区要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普及“农机安全村”。开展农机质量认证工作,严格农机产品生产和推广许可证制度。加强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和农机生产、销售、维修市场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和坑农害农现象,保护农机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农机质量体系,推动农机标准化作业。农机标准化是现阶段推动农业结构调整的一项基础工作,各级政府和农机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要抓紧制订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加强对农机作业程序、作业质量的指导和检查监督,努力提高农机作业质量,从根本上维护农民的利益。着手制订播种、耕作、贮藏、加工等各个生产环节的农机作业标准和质量标准。加强农机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要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涉及农产品安全的农机质检中心建设,加大仪器设备投入,不断提高农机检测水平。
实施科教兴机战略,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农机队伍,通过专业培训、定向培训、职业教育等多种途径,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善管理的农机干部队伍,专业精、业务强的技术骨干队伍,有技能、懂经营的农机操作手队伍。
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促进农机现代化。要进一步加大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市财政将安排一定的专项扶持资金,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支持农机化发展。各县(市)、区也要随着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推进逐年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发挥财政扶持的导向作用,拓宽融资渠道,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和经济组织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和外资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