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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农机总站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五)农产品加工机械化工程。重点发展果蔬、畜禽和水产等农产品保鲜、干燥、储运、精(深)加工等产后处理机械化关键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六)生态环保机械化工程。按照“绿色、安全、无公害”的环保要求,大力发展河道清淤(清草)机(船)、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高性能植保机械、新型节水灌溉等机具和设备;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适用技术的推广。
  (七)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工程。要重点攻克水稻生产中的“机械栽种”难题,稳步发展“机械烘干”技术;引进优质的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解决谷物破碎率高、含杂率高、割茬高的问题,着力提高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
  (八)农用航空工程。要积极稳妥地发展我市农用航空,适时启动农用航空停机点(站)建设,力争到2010年发展农用飞机1-2架,提高我市农业现代化水平。 
  四、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推动农机服务产业化
  在农业发展的新阶段,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推动农机服务产业化。
  进一步明确县(市)、区农机推广服务机构的依照公务员的事业性质和乡(镇)农机推广服务机构的事业性质,稳定和增加公益性农机推广服务体系经费投入,稳定和保护乡镇农机推广服务机构资产。加强县(市)、区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力争用3-5年的时间建成20个维修质量、服务及管理水平较高的高性能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积极尝试建立区域性推广服务组织,以适应农机管理工作特殊性和农业区域布局不同的需要。大力扶持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的农机服务中介组织,促进农机股份制公司、农机合作社、农机专业户的发展,着力培育农机作业、销售、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服务市场。规范中介服务组织行为,明确权利和义务,形成与农机户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努力提高农机作业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发展农机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搞好信息服务,维护成员利益。
  不断创新农机服务模式。立足大农业,形成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机械化“一条龙”服务。要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整合农机资源,组合农机作业项目,上联农业龙头企业,下联产业园区、特色基地和农户。要加强示范服务网络建设,以农机大户、养殖大户、种植大户为重点扶持对象,逐步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加快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优化农机资源,盘活农机存量,通过组建农机调剂中心,组织农机跨区域调剂,充分发挥农机的使用效益。
  努力加快农机工业企业发展步伐。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机械工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65号)精神,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机重点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支持新机具的展销、推广与应用。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发展农业机械制造业,参与市八大农业科技行动项目的实施。农机工业企业要紧紧抓住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加大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力度,广泛寻求国际合作,积极利用外资,主动参与国际竞争,不断壮大自身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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