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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
调整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桂价费字[2003]288号 2003年9月8日)
博白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及税费等问题的批复(桂政函[2003]8号)精神,同意适当调整你县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调整后的服务费标准为:机械化屠宰20元/头,半机械化屠宰17元/头,手工屠宰15元/头。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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