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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再就业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4.对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四)再就业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1.通过各种渠道安排的再就业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
  2.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失业人员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情况;
  3.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
  (五)强化就业服务和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1.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街道社区居委会再就业服务机构资金、场地、人员、经费的落实情况,《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情况;
  2.免费职业介绍、“一站式”就业服务政策落实情况及实际效果;
  3.免费再就业培训政策落实情况及实际效果;
  4.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政策落实情况及实际效果。
  (六)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相关三条保障线政策的落实情况
  1.制定实施并轨计划的情况;
  2.并轨过程中的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及低保政策落实情况);
  3.并轨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情况。
  (七)与再就业有关的情况,如推动灵活就业、控制企业批量裁员、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有关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9月8日召开全市再就业工作会议,对再就业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阶段。9月9日至15日,各区县、各部门对开展再就业工作和落实再就业政策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并按要求上报自查总结报告。
  (三)督查阶段。9月16日至22日,由督查组对再就业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区县、各部门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
  (四)总结阶段。9月23日至25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五、工作方式
  整个自查活动采取部门自查与督查相结合、听取汇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了解面上情况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各区县、各部门按要求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由督查组对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督查的主要方式:
  (一)听取汇报,了解全面情况。听取区县政府的综合汇报,听取有关部门及工会的专项汇报,了解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深入基层,检查基础工作情况。以随机抽查方式深入有关部门、职业介绍和培训机构、企业和街道、社区,通过考察现场工作,查阅政策文件、工作台帐和统计报表,以及企业、社区和下岗失业人员申请扶持政策的凭证等,检查基础工作到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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