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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再就业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再就业工作和
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津政发[2003]1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再就业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近期对各地再就业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按照中央部署和市委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再就业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关于再就业的方针政策及工作要求,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检查各区县、各部门推进再就业的工作情况和再就业政策的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推动政策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确保完成今年就业和再就业的目标任务。同时,总结推广新经验和新做法,对下一步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提出建议。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解困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并推动检查工作。各区县、各部门组织专门工作班子,按照要求检查的内容,对本区县和本部门开展再就业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6个督查组,对各区县、各部门开展再就业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开展自查和进行整改的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情况
  1.传达学习会议精神情况;
  2.主要领导亲自研究解决问题情况;
  3.贯彻会议精神提出的新举措。
  (二)实现就业再就业四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
  1.新增就业岗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情况,严格掌握向社会排放职工和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情况,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和实际工作的进展情况;
  2.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具体措施。
  (三)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1.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收费减免、税收优惠、工商登记、场地安排和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机构、贴息的落实,贷款的发放及实效)等政策落实情况;
  2.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3.对从事社区公益性岗位的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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