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2003年9月11日)
一、市科学技术局(1项)
取消的审批事项
1.设立市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中心及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市房管局(3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房屋拆迁许可中跨城市接受委托拆迁、委托拆迁合同鉴证、自行拆迁
2.省部级优秀物业管理小区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
1.单位房改方案核准中非国有企业房改方案
三、市卫生局(2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食品、化妆品等从业人员健康证
(二)取消的审核事项
1.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产品
批准文号
四、市广播电视局(1项)
取消的审批事项
1.工程设计、安装单位承担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业务施工资格
五、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项)
取消的审批事项
1.接受捐赠及印制宗教书刊、音像制品
2.修建露天佛像、神像
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项)
取消的审批事项
1.办理解除劳动合同
七、市档案局(1项)
取消的备案事项
1.成立企业档案馆
八、市司法局(1项)
取消的审核事项
1.律师资格考试授予
九、市建设局(11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建设工程实验室资质(三级)
2.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
(二)取消的审核事项
1.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2.燃气、集中供热企业资质
3.建设工程实验室资质(一、二级)
4.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
5.各县(市)区建设工程检测站资质
6.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
(三)取消的备案事项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