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卫[2003]271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
现将《广东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你们,请根据《意见》要求确定本地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思路。在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二00三年九月八日
广东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
根据省政府及省编办有关理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的意见,我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已由省农业厅划归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增设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并已正式开展工作。鉴于今年我省落实省人大议案、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任务仍然较重,现就近期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尽快理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关系
为使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不受机构变动影响,各地要抓紧理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关系。各级卫生局要主动向政府及编办、农业局等部门提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移交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主动协调好各方关系,把新的管理体系建立起来,尽快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为实现今年省确定的发展目标创造条件。市一级应在9月份完成移交工作,县一级的职能移交也要同步进行,最迟应在10月份完成移交工作。不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是否已经交接,各级卫生局都要提前介入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把农村合作医疗列入卫生工作的内容,要安排一名领导分管合作医疗,指定专人负责衔接有关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任务,提出有关工作的意见。
二、继续落实全省农村合作医疗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人大议案
今年我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任务目标是:全面建立以政府牵头组织、保大病住院为特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普遍建立起来,覆盖全省广大农村,并进一步扩大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年底各县(市、区)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要力争达到30%以上。目前仍有少数市县没有落实全省农村合作医疗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相当部分乡镇还没有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仍然较低。各级卫生局在接收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职能后,要立即着手开展调查研究,按照全省农村合作医疗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人大议案的要求,提出工作措施。已经建立制度的地方,要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为下一轮合作医疗的发动工作做好准备;还没有建立合作医疗制度的地方,要在第四季度把工作全面开展起来,力争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到30%以上。各地要进一步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