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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启用陕西省价格监测中心印章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启用陕西省价格监测中心印章的通知
(陕价监发[2003]102号 2003年9月1日)


各市、县、区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
  根据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陕西省价格信息中心站更名的批复》(陕编办发(2003)92号),陕西省价格信息中心站更名为陕西省价格监测中心。从即日起启用“陕西省价格监测中心”印章,原“陕西省价格信息中心站”印章同时废止。
  附:1、陕西省价格监测中心印章样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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