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大学软件学院和广播影视艺术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2003)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大学软件
学院和广播影视艺术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03]183号 2003年9月3日)


湖南大学:
  你校《关于软件学院和广播影视艺术学院收费标准的函》收悉。鉴于软件学院和广播影视艺术学院是由你校与企业共同投资创办的二级学院,办学一年来,运转基本正常,经研究,现就你校软件学院和广播影视艺术学院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学费。广播影视艺术学院,每生每年计划生13000元,委托、自筹生17000元。软件学院,本科生(二年级后在校生、二年制)、第二学士学位(二年制)每学分400元(80学分);工程硕士研究生(二年半制)每学分800元(52学分)。
  2、考试费。广播影视艺术学院专业初试考试费每生60元,专业复试考试费每生100元。
  3、教材等代收费按当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三家文件的规定执行。
  4、住宿费。非公寓制宿舍每生每年600元,公寓制宿舍按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验收后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