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督查
贯彻落实全区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有关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3]151号 2003年9月4日)
各市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3年6月召开了全区对外开放工作会议,并下发了4个配套文件。为全面了解各市和区直各部门贯彻落实全区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的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组织督查工作组到各市和区直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和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全区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决定》(桂发[2003]17号)、《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的若干规定》(桂发[2003]1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3]32号)、《关于印发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发[2003]33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老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1]100号)文件的有关情况。
(二)清理审批事项和减少、简化审批程序的有关情况。
(三)对清理各种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认识,收费的状况,清理和规范收费事项的有关情况。
(四)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提高行政服务水平的做法和措施。
(五)改善投资软环境和贯彻执行桂政发[2001]100号文件存在问题和建议。
二、时间安排
督查工作从9月9日起至9月20日以前完成。
三、督查形式
自治区督查工作组将听取各市和区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的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调阅文件、走访有关企业和部门等。
四、督查组分组安排
自治区成立15个督查组,分赴各市和区直有关厅局开展督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自治区外经贸厅牵头,自治区政策法规室参加,负责督查南宁市、百色市。
第二组:自治区计委牵头,自治区侨办参加,负责督查梧州市、玉林市。
第三组:自治区经贸委牵头,自治区外事办参加,负责督查北海市、防城港市。
第四组: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工商联参加,负责督查崇左市、钦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