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月15日-22日,调查摸底及宣传培训阶段。对本地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项目,接毒、涉毒职工人数,存在发生职业病隐患等情况进行调查。同时,组织对有关企业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明确企业防治职业病的责任。
(二)9月23日-30日,自查自纠阶段。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查找不足,开展整改活动,消除职业病隐患。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和岗位设立警示标志,注明职业病危害后果和预防措施,制定职业病危害紧急处置预案。
(三)10月1日-10日,监督检查阶段。各地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有关职业病危害企业集中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职业病隐患的企业要坚决关停,限期整改。整改后,经验收合格方可重新开始生产经营活动,对仍不合格和无照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四)10月10日-15日,总结报告阶段。各市卫生局负责将本市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汇总全省整治工作情况,上报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开展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整治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同时开展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对一些企业要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提高业主的法律意识。
(二)全面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工上岗前、在岗中和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工作,承担本单位职业病病人救治的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关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诊断和救治工作,切实保证职业病病人健康权益。对造成劳动者职业病的业主,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