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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第二届区县(自治县、市)志编修工作的通知

  (二)培训队伍。为推动修志工作顺利开展并确保志书的质量,必须对修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制定培训计划,根据修志任务需要,分阶段安排。培训工作由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地方志工作部门负责。
  (三)组织编纂。组织编纂是志书编修的中心环节,各区县(自治县、市)要重点抓好3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拟定切合实际的篇目大纲;第二,全面、系统、完整地收集、鉴别、整理入志资料;第三,选用既有修志知识又熟悉单位情况的撰写人员。在志书编纂中,既要注意遵循方志编纂的有关规范,又要注重在篇目设置、记述内容、体例结构、图表运用等方面着力进行创新。
  (四)审查验收。第二届区县(自治县、市)志稿审查验收实行三审定稿制度。第一,志书初稿形成后,由编修单位负责对史实内容、体例结构、语言文字等进行初审;第二,在此基础上由区县(自治县、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进行复审,经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同意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第三,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对审验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对待,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要认真修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要组织重修。未经评审批准的志书不能出版。
  (五)印刷出版。第二届区县(自治县、市)志出版要按照全市“徽记、版式、装帧”三统一要求,力求内在质量与外在质量统一,于2008年前出版发行。
  四、质量要求
  质量是志书的生命和价值所在。要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经世致用”的根本方针,努力编修出精品良志。
  (一)观点正确。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保密、涉外和民族宗教等政策规定。
  (二)资料翔实。内容要真实全面系统,横不缺项,纵不断线;时代特征、地方特色、行业特点突出;史实数据准确无误。
  (三)体例严谨。要按照科学分类原理和现实社会分工实际,做到分类合理、归属得当、层次清晰,符合志书体例。
  (四)文辞规范。要做到文风朴实,用语准确,行文简洁、流畅。
  (五)校核准确。要求文字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
  五、加强领导
  编修第二届区县(自治县、市)社会主义新方志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要继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工作体制,要把修志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政府工作职责之中。
  为加强领导,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建立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并由政府的主要领导担任编纂委员会主任委员。各区县(自治县、市)要认真解决好修志的机构、人员、经费、设施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为顺利推进修志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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