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第二届区县(自治县、市)志编修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
第二届区县(自治县、市)志编修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3]15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区县(自治县、市)第一届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工作基本完成,第二届区县(自治县、市)志编修工作已陆续启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和全国第三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市修志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各区县(自治县、市)修志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切实做好第二届区县(自治县、市)志编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第二届区县(自治县、市)志编修,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遵循志书编修的原则和规律,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全面、客观、真实、系统地记载和反映近20年来各区县(自治县、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
  二、编纂任务
  第二届区县(自治县、市)志主要记述1986年至2005年本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历史进程。为体现连续性、完整性,本届志书上限应与第一届志书的下限相衔接,部分内容可酌情上溯;下限原则上断至2005年。
  近20年是各区县(自治县、市)经济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时期。对这段历史的记述,既要全面、系统、客观,又要突出重点。在记述中应突出本地区改革开放的主要进程和成就;突出新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亮点”,突出历史性变革和变化,显示时代特征、地方特色。
  编修工作要在3至5年内完成。
  三、工作步骤
  第二届区县(自治县、市)志编修工作,要在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部门和各编修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共同推进修志工作。第二届区县(自治县、市)志编修原则上实行“一步成志”。
  在编修过程中,应认真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制定编修规划。各区县(自治县、市)要从实际出发,制定第二届志书编修规划。全志按照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分类设篇(或分志),并将各篇编修任务落实到相关单位。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