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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包头市排水公司中水价格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包头市排水公司中水价格的批复
(内计价字[2003]1256号 2003年9月4日)


包头市计委:
  你委《关于上报包头市排水公司中水价格方案的请示》(包计价字[2003]358号)收悉,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计投资[2002]1591号)精神,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和实施污水资源化,进一步推动中水回用产业化新局面的形成,促进中水回用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经审核,现将包头市的中水价格批复如下:
  一、中水执行价格
  1、中水价格为1.00元/吨。其中,绿化用中水价格为0.8/吨。
  二、执行时间
  本价格从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其他事项
  1、回用水免征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2、切实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项目建设运营的市场化改革,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产业化发展是大势所趋。但现阶段由于建设规模超前,回用水建设滞后及运行成本偏高等客观因素的存在,各级政府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补偿污水处理的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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