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西安
工业学院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陕价费函[2003]122号 2003年9月4日)
西安工业学院:
你院《西安工业学院关于新建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西工院字[2003]180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我省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发[2003]8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院新建11号学生公寓楼,室内设卫生间,引入信息网络专线、电话线、有线电视端口,每人均配有独立的衣柜、物品柜、书架、椅子等设施,其住宿费标准按1000元/生·年收取。其他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78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