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要求协助解决环卫先进个人待遇问题的答复
(粤建建函[2003]464号)
汕头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协调解决省环卫先进个人待遇问题的请示》(汕城管[2003]88号)收悉。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答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总工会《关于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荣誉津贴审定情况的通报》规定:“省劳动模范是省级最高层次的综合性先进,省级任何单(专)项性先进均不能享受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原省建委表彰的“广东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先进个人”仅属省级专项性先进,原则上不能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
二、对于国家级的一些单项性表彰,省里有按照省级劳动模范给予荣誉津贴的做法。对于省级单项性先进,一些城市也有按照市级劳动模范给予荣誉津贴的先例。鉴于环卫工作的特殊性及借鉴一些城市的做法,建议你局商市总工会、人事局等部门,争取对“广东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