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作业竞争机制
建立作业任务公开招标、作业质量达标和作业队伍市场清退等制度。各区具备相应作业资质的企业,不分属地、归属、性质均可参与维护作业竞争。现有道路保洁、园林绿化等城管养护作业任务,在各区定向招标确定作业队伍。对新增加的城管各项养护任务,要适当面向下岗职工和困难较多的企业,更好地解决困难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执法监督机制
1.加强城管行政监督检查。坚持行业监督和分级监督相结合,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负责市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招标情况的监督,负责各区城管工作的监督;区负责驻区单位(包括封闭管理区域)、街道办事处、各作业主体及城管各责任主体的监督指导。对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以及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城管问题整改反馈制度,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各区城管部门通报,并责成区城管部门按规定期限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制定城市管理检查办法,市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城管工作采取定期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定期综合检查由市组织相关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2.加强执法监察。建立行政审批失当责任追究制度,凡违反有关城市管理规定的行政审批,市政府法制、监察部门要依法予以取消,并由人事监察部门追究责任。严肃查处执法中的消极、回避矛盾甚至以权谋私行为,情节严重的失职人员要坚决清除,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模式,确立“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管面、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管块、中队包片、路段到人”的目标责任,全面推行区域巡查责任制,由城管队员实行路段包干,按时段进行巡视、巡查,对包干区域内的城管监察工作负总责;对重点路线、区域,采取分散巡查与按时段重点巡查相结合,由中队或区城管执法局根据市统一部署或实际情况抽调人员,集中执法。
(四)考核奖惩机制
市里要按照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内容细化、指标量化的考核办法,确定相应的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内容及考核奖惩标准,实行千分制考核,由分管副市长代表市政府与各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城管工作目标考核情况纳入《全市年度全方位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行政奖惩与物质奖惩相结合,部门奖惩与个人奖惩相结合。市里每半年依据城管目标考核情况列出各区和部门的排名顺序予以公布。从计划下达的城市维护预备资金中按比例设立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完成城管年度目标责任的区、部门和工作突出的个人。将城管工作考核与精神文明示范区评选结合起来,对城管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精神文明示范区评选资格,已经获得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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