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条块结合,构建系统化的城管体系
全市城管体系分为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维护作业、信息反馈4个系统。
(一)监督检查系统
市、区、街道三级城市管理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构成全市城市管理监督检查系统。实行层级监督方式,市监督区落实城管规划、城管目标和行业管理标准,城市维护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市管范围作业层的作业质量;区监督区城管有关部门专业执法、城管任务完成情况,街道办事处落实城管任务情况;街道办事处监督管区内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楼院落实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制以及履行城管义务情况,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履行合同情况;新闻媒体、社会群众对各区域、各行业、各单位的城管工作及居民个人行为进行全面监督。
(二)行政执法系统
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变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提高执法效能。市城管执法局统一指挥、监督、监察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城管综合执法。
(三)维护作业系统
将城管维护作业任务推向市场,由各区将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市容市貌管理等具体作业“捆绑组合”,通过公开招标、承发包等形式,明确作业责任主体,签订工作合同,实行综合作业,实现城管作业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
(四)信息反馈系统
综合运用各种现代化信息、数字技术,实现对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园林环卫、市容市貌等城市建设管理活动,以及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行为的实时监测与动态控制,增加城市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建立“12319”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热线,完善城建快速反应系统,增强其在城管工作中的管理、监督、服务、协调与信息共享功能,使之成为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四、深化改革,健全现代化的城管机制
要建立企业运行、作业竞争、监督约束、考核奖惩、财力保障、社会联动6项机制,实现管理法制化、运作市场化、作业精细化、考核标准化、监督社会化、保障科学化。
(一)企业运行机制
市政公用、园林、市容环卫、房管等部门要深化内部体制改革,力争在2004年底前完成所属作业单位的改制工作。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水、供气、供热等专业性较强、具有垄断性质的特许经营项目,由市有关部门进行公开招标竞投,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有偿服务性的研究院(所)等事业单位要逐步改制为企业,实行企业化经营。要加紧制定城管各作业单位的改制及人员分流等改革配套政策。